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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与接轨 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

    发布时间: 2015-12-13  点击次数: 2207次

     

    优威环保新闻摘要:居民生活饮用水是否安全,是否达国标,历来是民生大事。关于解决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国家非常重视。我们注意到,新国标明确提出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定义。另外,国家对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也作了明确和强化。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这根线,须臾不可松。

     原标题:新国标与接轨 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亟待抓紧抓实

      居民生活饮用水是否安全,是否达国标,历来是民生大事。其本身的意义重大,因为它关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等一系列不可回避的要害问题。但真正意义上的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标准,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晓,有必要重提再谈,以便于“知彼知己”。

      从目前的界定看,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必须具备三大要素。一是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二是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能引起急性、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三是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因此,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关于解决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国家非常重视。比如:从2012年的71日起,全国强制实施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老国标相比,在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新国标确实有了明显的改进和加强。新国标与1985年版旧国标相比,呈现出三个明显特点。*,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接轨。

      我们注意到,新国标明确提出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定义。即: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这两个明确,对于解决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具有保证性。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所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只占了20%30%。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的。而这一点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所严重忽略的。所以,新国标的实施也意味着饮用水将保障人们在饮用、或者是在接触用水的时都会是安全的。

      另外,国家对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也作了明确和强化。比如:将农村饮水安全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并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在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zui低值,就不能定为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为安全;2040升为基本安全。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可见,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标准,是相当的细致具体。 

      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保障,应该说标准明确、要求明确、措施明确。问题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可马马虎虎。据悉,吉林省松原市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做法,具有重要的问题导向作用。比如:该市从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源头抓起,在治污这个关键性环节上花费气力,可谓是治本之举。 

      当下,一些城市、一些农村的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之所以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隐患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治污不力,没有像松原市那样抓源头治污,抓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理,抓城区和村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果形成了恶性循环效应,直接威胁了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这是一个要紧的事情,作为政府有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达新国标,而不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 

    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这根线,须臾不可松。政府工作虽然是千头万绪,达标要求虽然是千条万条,推进公共服务虽然是千难万难,但解决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始终是政府必须关注的民生大事。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事情做得再多再好也是不全面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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